各学院、附属医院:
自2020年以来,按照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40家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及制度模式,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提升。
根据科技部、浙江省政府印发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国科发区〔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拟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域,健全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学校现关于征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意向项目的事项通知如下:
1. 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指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学校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2. 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是指科技成果完成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3. 拟赋权的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不纳入赋权范围。
4. 申请赋权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
5. 被赋予所有权的科研人员指在岗在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
各单位请积极开展梳理及摸底工作,于2022年4月11日前上报拟申请赋权的科技成果项目,各单位数量不超过2项。
联系人:徐然、吴旭聪
电话:0577-86693790;邮箱:kjc@wmu.edu.cn
附件:
1. 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意向项目征集表
2. 相关政策文件(供参考)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意向项目征集表
所在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赋权意向 (长期使用权/所有权) |
拟转化实施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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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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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意向项目征集表.docx
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供参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