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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官网注册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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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官网注册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风暴官网注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风暴官网注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风暴官网注册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管理规定》《风暴官网注册科研合同管理实施细则》《风暴官网注册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

2015814

 

 

风暴官网注册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风暴官网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正确引导、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研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以及以风暴官网注册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基本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全校师生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以下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二)科学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对于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七)严格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学术界公认的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项目研究规范:

(一)申报科研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二)在申报科研项目过程中使用他人成果时,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四)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如因特殊情况(出国进修、重病等)不能按时结题者,应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申请延缓结题。

第五条 全校师生在进行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二)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他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三)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四)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五)未按规定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

(六)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七)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等。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的学术成果或事项。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恶意诋毁、故意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包庇等。

第三章  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职工的调查、处理由科研管理部门在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对违反本规范的学生的调查、处理由学生管理部门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对违反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举报。

第七条 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根据反映的情况与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共同组织调查取证,聘请有关专家对反映内容进行界定。如情况属实,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明确结论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后,将审议结论及处理意见书面通知被举报人。

第九条 学校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和被举报人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 调查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有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第四章  处理和复议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本规范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教职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含人事关系解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解聘)、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在校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需要撤销学位的(包括已获得学位的毕业生),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予以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取消或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学术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等。

(四)在校学生和已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或直接涉及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中发现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与事实认定并根据本规范进行处理。

(五)处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处分期满后,被处分人可向学校申请解除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继续违反本规范规定的被处分人,将从严处理。

(六)经调查,确认举报不实的,被举报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有维护当事人名誉和权益的义务。对于故意诬陷或捏造事实的校内举报人,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校将违反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情况及时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如果被举报人对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书面通知60日内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科研管理部门指科学技术处和

社会科学处。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温州医学院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温医〔2009142号)同时废止。

 

 

 

 

 

 

风暴官网注册校长办公室                  2015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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